血红蛋白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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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山东男子经常吐血,被女上司提醒后装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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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度人间#

我们都知道,生命是最宝贵的财富,没有了生命,一切都将化为乌有。因此,我们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却因为嫉妒、仇恨、利益等原因,对他人的生命进行危害,甚至想要夺走他人的生命。这种行为是极其恶劣和罪恶的,不仅违反了道德和良心,也违反了法律和公序良俗。

与师兄一起在研究所工作

邓某从小就对化学有着浓厚的兴趣和天赋,他勤奋学习,考上了名牌大学的化学博士。毕业后,他进入了山东一家知名的化学研究所工作。

邓某不仅专业水平高,而且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很快就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和赞扬。

邓某刚到研究所时,是宋某带着他熟悉工作的。宋某比邓某大一岁,也是化学博士,两人是同一个导师的学生,可以说是师兄弟。

宋某平时对邓某很友好和照顾,经常帮助他解决一些实验上的问题和困难。两人还住在同一个宿舍里,经常一起吃饭、聊天、打球。在其他人看来,他们就像一对形影不离的好兄弟。

师兄被嫉恨

但是宋某对邓某心生嫉妒和不满。宋某也是化学博士,但他的成绩和能力都不如邓某。他在研究所里也没有什么突出的表现和成果,只是平平淡淡地做着自己的工作。

而邓某却在短短几年内就取得了多项重要的科研成果,并且发表了多篇高水平的论文。他还经常受到领导的表扬和奖励,甚至还有机会参加国际性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宋某看着邓某一步步地超越自己,心里就像被针扎一样难受。他觉得自己比邓某更早进入研究所,更有资历和经验,是邓某抢了自己的风头。

他开始对邓某产生了敌意和仇恨,但他没有表现出来,而是继续装作和蔼可亲的样子,暗中想着如何报复邓某。

有一次,研究所要进行一次重要的升职考核,宋某本来是最有希望升职的人选之一,但是在领导面前,他谦虚地说自己还有很多不足,还需要多向其他同事学习。

于是领导就把升职的机会让给了邓某。邓某也没有推辞,他觉得这是对自己工作的肯定和鼓励,他也感谢了宋某的谦让。

就这样,邓某升职成为了宋某的上司。这让宋某心里更加不平衡了,他恨不得把邓某踩在脚下。但他表面上还是笑眯眯地祝贺了邓某,说自己会好好支持和配合邓某的工作。

邓某也没有察觉到宋某的阴暗心理,他还以为宋某是个大度和气的人,他也表示要和宋某一起努力,共同为研究所做出贡献。邓某升职后就加大了每天的工作量,要求每个人都要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这让宋某很不爽,他觉得邓某是在故意显示自己的权威和能力。他不愿意听邓某的指挥,也不愿意配合邓某的安排。他经常找借口推脱工作,或者故意拖延进度。

他还在背后说邓某的坏话,企图影响邓某的声誉和地位。邓某因为宋某的工作表现找其多次谈话,并给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但宋某觉得邓某是在教训自己。他对邓某更加恨之入骨了。

师兄下*想致人死地

于是宋某就想着“教训”下邓某。于是他决定用鼠药来*害邓某。他在网上买了一种叫做“二甲苯胺”的鼠药,这种鼠药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可以破坏血液中的红细胞,导致出血性贫血和内出血。

摄入后不会立即发挥作用,而是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积累到致命的剂量。而且它在体内的代谢物也不容易被检测出来,可以避免引起怀疑。

宋某开始在邓某不注意的时候,向邓某经常喝的茶水和牛奶,以及邓某为了缓解工作压力而服用的维生素片和钙片中少量投*。他希望这样可以掩盖鼠药的味道和颜色,让邓某毫无察觉地服下*药。

果然,邓某没有发现自己被投*了。他每天都按照自己的习惯喝水和吃药,不知不觉地摄入了越来越多的鼠药。渐渐地,他开始出现了一些异常的症状,比如头晕、乏力、口干、心慌等。

他以为自己是因为工作太累了,就没有在意。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症状越来越严重,他开始经常吐血,并且感觉到胸口和腹部有剧烈的疼痛。

邓某觉得自己可能得了什么重病,医院检查。医院的检查结果却没有发现任何异常,除了血红蛋白偏低之外,其他指标都正常。

医生也没有给出确切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只是建议他多休息、多喝水、多吃补血的食物。邓某很困惑,不知道自己到底得了什么病。

宋某看到邓某每天病怏怏的,觉得自己的计划很成功,只要再坚持一段时间,就可以让邓某死无对证。

女上司装摄像头找证据

就在这时,邓某的女上司钟某出现了。钟某是研究所的副所长,钟某对邓某很欣赏和器重,她看到邓某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就问了邓某的情况。

邓某把自己的病情和检查结果都告诉了钟某,钟某听了很奇怪,她觉得邓某的症状很像是中*了,医院却没有检查出任何*素。她就医院复查一下,或者换一种检测方法。

邓某按照她医院。但是结果还是一样,没有发现任何异常。

钟某觉得邓某的病情很可疑,她怀疑有人故意害邓某。她就想起了宋某,她知道宋某和邓某的关系并不简单,他们虽是师兄弟,但是却有着竞争和嫉妒的心理。

她还知道宋某曾经主动让出了升职的机会给邓某,这让她觉得宋某有点不正常。她就开始怀疑宋某是否对邓某做了什么手脚。

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测,钟某就找了一个机会和邓某谈话。他说自己在研究所里和大家都相处得很好,尤其是宋某,他们是最好的朋友和同事。

钟某还是提醒邓某,有些人不能只看表面,别让别人趁你不备下*手,尤其是在工作场所。还建议他在工作台上安装一个监控摄像头,这样可以防止别人偷偷动他的东西。

邓某看到钟某是真心为自己着想的。他觉得安装一个监控摄像头也没什么坏处,他就答应了钟某帮忙安装摄像头的建议。

钟某很快就找到了一个小巧而隐蔽的摄像头,并且在邓某的工作台上找到了一个合适的位置。她把摄像头安装好后,就给邓某发了一条信息。

告诉他摄像头已经安装好了,并且给他发了一个链接,让他可以随时查看摄像头的画面。她还告诉邓某不要告诉别人自己安装了摄像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邓某收到钟某的信息后,就打开了链接,看到了自己的工作台上的情况。他试着移动了一下自己的水杯和药瓶,发现摄像头能够清晰地捕捉到每一个细节。

邓某虽然安装了摄像头,但是并没有太在意它。他还是按照自己的习惯喝水和吃药,并且继续工作。

但是他并不知道,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宋某还在向他的水杯和药瓶中投*。宋某也没有发现邓某安装了摄像头,因为他每次投*都很小心和快速,并且选择在邓某不在工作台时进行。

就这样过了几天,邓某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他的吐血也越来越频繁和严重。他觉得自己快要撑不住了,就请了病假,打算在家里好好休息一下。

他把自己的情况告诉了钟某,钟某打开了邓某的摄像头的链接,看到了宋某正悄悄地走到邓某的工作台前,拿出一小瓶鼠药,向邓某的水杯和药瓶中投*。

钟某看到这一幕,立即截取了宋某投*的视频,并且拨打了报警电话。

一、争议焦点是宋某是否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种行为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第一个要件是主体要件,即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本案中,宋某是一名化学博士,他具有完全的智力和意志能力,也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第二个要件是客体要件,即犯罪客体必须是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是指社会生活中人民群众的生命、身体、健康、财产等利益不受侵害或威胁的状态。

在本案中,宋某向邓某的水杯和药瓶中投*,导致邓某出现吐血等严重症状,危及了邓某的生命安全。

而邓某作为化学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如果因为中*而影响了他的工作能力或者发生意外事故,也可能危及其他同事或者公众的安全。

第三个要件是行为要件,即犯罪行为必须是投放*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在本案中,宋某使用了鼠药作为投*物质,鼠药属于*害性物质,可以破坏血液中的红细胞,导致出血性贫血和内出血。宋某将鼠药分剂量对邓某下*,这种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第四个要件是主观要件,即犯罪主体必须具有直接故意或者可能故意的心理状态。直接故意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愿意这种后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可能故意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后果,而对这种后果不在乎或者冒险的心理状态。

在本案中,宋某明知鼠药是一种有*的物质,可以危及邓某的生命安全,而他却故意将鼠药投入邓某的水杯和药瓶中,并且分散剂量以免被发现。

这说明宋某希望或者愿意邓某中*死亡,或者至少不在乎邓某是否中*死亡。综上所述,宋某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因此宋某构成了投放危险物质罪。

二、争议焦点是宋某的刑事责任应该如何定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刑罚标准是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宋某虽然没有成功杀死邓某,但是已经给邓某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精神创伤。而且宋某的行为还具有以下几个情节:

他使用了难以被检测出来的鼠药作为投*物质,显示了他的预谋和隐蔽性。他多次向邓某的水杯和药瓶中投*,并且分散剂量以免被发现,显示了他的持续性和恶劣性。

他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或者合理动机对邓某进行投*,只是因为嫉妒和仇恨,显示了他的无理性和恶*性。

因此,宋某的情节非常严重,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宋某应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事实上,这也是法院对宋某作出的判决。法院认为宋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考虑到宋某虽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其他更大的社会危害后果,但是已经给邓某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精神创伤,而且宋某的犯罪动机和手段都极其恶劣,因此法院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

宋某对此不服,提出了上诉,但是上诉法院维持了原判,认为原判没有错误,宋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最终,宋某只能接受法院的判决,服刑并赔偿邓某的损失。

结语

总之,这个案件告诉我们,生命是最宝贵的财富,我们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我们应该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关系,不要因为嫉妒、仇恨、利益等原因而对他人进行危害。

我们也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自己受到他人的伤害或者欺骗。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拥有一个安全、健康、和谐、幸福的生活。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章案例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案件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删除内容!特别说明,本文不存在捏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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