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集中申报受理的特病编码及病种(35种)
23、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血管并发症之一者);
24、冠心病(心绞痛、心律失常、心肌梗塞、心力衰竭);
25、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
26、风湿性心脏病;
27、扩张性(肥厚性)心肌病;
28、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29、支气管哮喘;
30、肺间质纤维化;
31、肝硬化失代偿期;
32、克罗恩病;
33、慢性病*性肝炎;
34、溃疡性结(直)肠炎;
35、慢性肾功能不全;
36、慢性肾功能衰竭;
37、肾病综合征;
38、慢性肾小球肾炎;
39、Ⅰ型、Ⅱ型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40、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恶性甲亢或伴心脏功能异常者);
41、痛风;
42、类风湿关节炎(出现关节畸形并功能障碍者);
43、股骨头坏死(非关节置换);
44、干燥综合征;
45、系统性硬化病;
46、贝赫切特病(白塞病);
47、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
48、多发性硬化;
49、帕金森病;
50、重症肌无力;
51、癫痫;
52、蛛网膜下腔出血;
53、运动神经元病;
54、阿尔茨海默病;
55、闭塞性脉管炎;
56、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
57、下肢深静脉瓣功能不全。
2居民集中申报受理的特病编码及病种(12种)
21、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血管并发症之一者);
2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23、慢性病*性肝炎;
24、肝硬化失代偿期;
25、慢性肾功能衰竭;
26、股骨头坏死(非关节置换);
27、帕金森病;
28、癫痫;
29、运动神经元病;
30、系统性硬化病;
31、支气管哮喘;
32、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近两年与申请病种有关的住院病历(含相关检查检验结果);无住院病历的,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县级以上公立专科医疗机构一年内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检验结果、诊断证明。
2、填写《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表格下载”中下载或申请时现场填写,请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医院需选择一家医院。原来已办理过特病证者,新申请增加病种的医院需与原特病医院保持一致。选择异地医疗机构定点的人员,需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门诊特病申请表上注明异地备案情况。
3、1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4、年10月份以后申请办理过特病证的人员,需务必准确填写已办理的特病证信息。
5、市(城)区内居住,因瘫痪等原因不能到现场参加体检的,书面报送其详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将组织医疗机构上门体检。
4申报流程
申报资料应于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向参保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申报,并由参保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申报人员按要求参加特殊疾病集中鉴定体检。具体体检时间见受理时发送的体检通知书。
申报人员不按要求参加集中鉴定体检的,视为放弃特病鉴定申请,不再进入鉴定程序。特病申请资料经医疗专家组审核,符合特病鉴定标准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制发《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生效时间自年1月1日起。
5受理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年10月10日至年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大厅一楼9号窗口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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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王田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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