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植适应证
1.肿瘤性疾病
急性白血病、慢性白血病、淋巴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等恶性血液病。此外还有某些实体肿瘤,诸如小细胞肺癌、乳腺癌、睾丸癌、神经母细胞瘤、卵巢癌、黑色素瘤等。
2.非肿瘤性疾病
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免疫缺陷病、某些先天性溶血性贫血,如海洋性贫血等血液病以及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移植时机
1.大部分急性白血病患者需要在化疗达到完全缓解后,根据病情强化治疗2-3个疗程,再选择异基因移植。
2.慢性白血病患者移植应在慢性期进行,只须白细胞控制在10X/L左右即可,无须化疗达到完全缓解,凡决定移植者不宜再用干扰素治疗。通常需要异基因移植。
3.淋巴瘤患者通常需要化疗达到完全缓解后,再强化治疗2-3个疗程后进行移植。
4.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尤其是MDS-RAEB型,只要有HLA相配供者,宜尽早进行异基因移植,不考虑自体移植。
5.多发性骨髓瘤患者须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接近缓解后进行移植。可选择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6.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只要有HLA配型相合供者,宜尽早进行异基因移植。
一旦考虑要进行移植,应尽可能避免输注血制品。由于很多移植中心的移植方案中包括全身放射,因此在移植前最好不要进行放疗。